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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農用機械輸銷日本檢疫規定 泰國植物檢疫機關修正我國番椒屬、茄子及番茄種植用種子輸往該國之檢疫條件。 韓國植物檢疫機關修正自番茄褐色皺果病毒疫區國家輸入番椒屬與番茄種子及種苗檢疫規定。 我國產紅龍果鮮果實輸銷日本檢疫規定 我國產鳳梨鮮果實輸銷紐西蘭檢疫規定及輸出檢疫作業流程。 自113年3月31日起,椰棗、未焙製咖啡等特定植物產品輸往土耳其時,應檢附輸出植物檢疫證明書。 公告修正「輸澳大利亞去冠芽鳳梨燻蒸檢疫處理設施管理及作業要點」。 我國荔枝鮮果實輸出紐西蘭相關規定 日本修正番茄、甜椒種子及其繁殖用生植株之番茄褐皺果病毒(Tomato brown rugose fruit virus, ToBRFV)輸入檢疫緊急措施,並自111年8月1日起實施。 日本新增茄子為香瓜茄嵌紋病毒寄主之輸入檢疫緊急措施,並自111年6月20日起生效。 日本新增苦瓜及南瓜雜交種為細菌性果斑病寄主之輸入檢疫緊急措施,並自111年5月30日起生效。 韓國檢疫機關公告修正馬鈴薯紡錘形塊莖類病毒(Potato spindle tuber viroid,PSTVd)輸入檢疫條件,並自110年11月11日起實施。 日本公告修正番茄潛旋蛾寄主植物產品輸入檢疫條件,並於111年3月23日零時起施行。 韓國檢疫機關公告修正穿孔線蟲(Radopholus similis)檢疫條件。 紐西蘭新增香蕉組織培養苗輸入檢疫措施,並自111年1月27日生效,詳如說明。 日本修訂輸入植物檢疫規定,自111年1月16日起將我國列為番茄斑駁嵌紋病毒疫區。 中國大陸公告修正番茄褐皺果病毒輸入檢疫條件,並自111年1月1日起生效,詳如說明。 澳大利亞對Xylella fastidiosa高風險國家產寄主植物輸入檢疫規定。 我國產冷凍釋迦輸銷日本檢疫規定。 馬來西亞同意我國附帶栽培介質蝴蝶蘭植株輸銷馬國。 日本公告修正該國輸入植物檢疫規定,並自110年4月28日生效。 國產番荔枝鮮果實輸銷中國大陸之生產管理及檢疫強化措施。 澳大利亞公告修正種植用茄屬種子輸入檢疫規定,並於110年6月23日實施。 泰國公告玉米種植用種子輸入檢疫措施,並自110年4月13日開始實施。 澳大利亞要求細葉香芹等5種食用或種植用種子於輸澳前應先取得輸入許可,並自110年3月30日起實施。 紐西蘭增訂TCDVd、CLVd、PSTVd、TASVd、TPMVd寄主植物種植用種子輸入檢疫措施,詳如說明。 澳大利亞新增8種葫蘆科種植用種子之輸入檢疫條件,詳如說明。 澳大利亞開放我國產供人類食用去冠芽鳳梨(Ananas comosus)鮮果實輸往該國,相關檢疫規定詳如說明。 澳大利亞公告修正油菜(Brassica rapa)、芝麻菜(Eruca vesicaria)及蘿蔔(Rhaphanus sativus)等3種十字花科種植用種子輸入檢疫條件 日本修正供種植用洋桔梗露菌病(病原:Peronospora chlorae)寄主種子及種苗輸入檢疫條件,並預計於109年1月29日起實施。 紐西蘭增訂Tomato brown rugose fruit virus寄主植物種子緊急輸入檢疫措施 我國木瓜種子輸銷泰國之檢疫規定 澳大利亞增訂Tomato brown rugose fruit virus寄主植物種子緊急輸入檢疫措施 紐西蘭增訂Tomato mottle mosaic virus寄主植物種植用種子輸入檢疫措施,詳如說明。 我國桃金孃科(Myrtaceae)植物種子輸銷紐西蘭之檢疫規定 輸往紐西蘭之運輸工具、機械與設備應符合其輸入健康標準(IHS) 紐西蘭修訂Phytophthora 3種疫病菌之蝴蝶蘭、冷杉屬等多屬寄主植物檢疫管制輸入健康標準 紐西蘭修訂我國產蝴蝶蘭植株之輸入健康標準 紐西蘭修正種植用種子檢疫條件(IHS_155.02.05)之緊急管理措施 澳大利亞自107年3月1日起實施切花及切葉新輸入規定 紐西蘭修訂Xylella fastidiosa寄主植物及組織培養苗輸入檢疫條件 「輸日冷凍蔬果檢疫簡化作業要點」,自即日停止適用。(106.11.08) 紐西蘭增訂輸入馬鈴薯斑紋病菌單倍型C、D及E之12種寄主種子緊急檢疫措施 我國產百香果苗輸銷韓國植物檢疫規定 澳大利亞修正輸入馬鈴薯斑紋病菌寄主種子及組織培養苗之緊急措施案 日方公告「臺灣產棗鮮果實之植物檢疫實施細則」日文及中譯版 日本植物檢疫機關於輸出國植物檢疫證明書記載貨品數量少於實際貨品數量之處理方式 澳洲新版「生物安全進口條件資訊網」網站上線 我國產白米輸往巴布亞新幾內亞之檢疫條件,有意願者,請洽轄區分局辦理產地檢疫。 輸出至越南無須檢附風險評估資料之植物產品清單 韓國修訂輸入植物組培苗檢疫證加註內容 輸往中國大陸蓮霧鮮果實自103年8月11日起於辦理輸出檢疫時,應檢附「輸中國大陸蓮霧供果園資料表」,詳如附件公文 臺灣百合切花輸銷澳大利亞之檢疫規定 澳大利亞開放我國產荔枝鮮果實輸往該國 ,相關規定如附件公文 澳大利亞修正各國輸入切花免燻蒸處理之相關規定。 輸往中國大陸稻米檢疫作業要點 韓國動植物檢疫署於102年6月19日開放我國產木瓜輸往韓國(含英文版檢疫條件) 自即日起我國產梨鮮果實可輸銷中國大陸 澳大利亞修訂輸入組織培養苗(含培養基)之輸入檢疫條件 中國大陸國家品質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關於採取進口植物種苗指定入境口岸措施的公告》 韓國農業部公告修正台灣產椪柑,荔枝及芒果鮮果實輸韓檢疫規定(含英文版) 印度同意我國附帶栽培介質蝴蝶蘭植株之水苔檢疫處理輸銷,詳如說明。 紐西蘭公告修正輸入種苗健康標準之蟎類一般檢疫處理規定,詳如說明。 紐西蘭增訂種植用造粒種子(pelleted seeds)輸入檢疫措施,詳如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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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農用機械輸銷日本檢疫規定 泰國植物檢疫機關修正我國番椒屬、茄子及番茄種植用種子輸往該國之檢疫條件。 韓國植物檢疫機關修正自番茄褐色皺果病毒疫區國家輸入番椒屬與番茄種子及種苗檢疫規定。 我國產紅龍果鮮果實輸銷日本檢疫規定 我國產鳳梨鮮果實輸銷紐西蘭檢疫規定及輸出檢疫作業流程。 自113年3月31日起,椰棗、未焙製咖啡等特定植物產品輸往土耳其時,應檢附輸出植物檢疫證明書。 公告修正「輸澳大利亞去冠芽鳳梨燻蒸檢疫處理設施管理及作業要點」。 我國荔枝鮮果實輸出紐西蘭相關規定 日本修正番茄、甜椒種子及其繁殖用生植株之番茄褐皺果病毒(Tomato brown rugose fruit virus, ToBRFV)輸入檢疫緊急措施,並自111年8月1日起實施。 日本新增茄子為香瓜茄嵌紋病毒寄主之輸入檢疫緊急措施,並自111年6月20日起生效。 日本新增苦瓜及南瓜雜交種為細菌性果斑病寄主之輸入檢疫緊急措施,並自111年5月30日起生效。 韓國檢疫機關公告修正馬鈴薯紡錘形塊莖類病毒(Potato spindle tuber viroid,PSTVd)輸入檢疫條件,並自110年11月11日起實施。 日本公告修正番茄潛旋蛾寄主植物產品輸入檢疫條件,並於111年3月23日零時起施行。 韓國檢疫機關公告修正穿孔線蟲(Radopholus similis)檢疫條件。 紐西蘭新增香蕉組織培養苗輸入檢疫措施,並自111年1月27日生效,詳如說明。 日本修訂輸入植物檢疫規定,自111年1月16日起將我國列為番茄斑駁嵌紋病毒疫區。 中國大陸公告修正番茄褐皺果病毒輸入檢疫條件,並自111年1月1日起生效,詳如說明。 澳大利亞對Xylella fastidiosa高風險國家產寄主植物輸入檢疫規定。 我國產冷凍釋迦輸銷日本檢疫規定。 馬來西亞同意我國附帶栽培介質蝴蝶蘭植株輸銷馬國。 日本公告修正該國輸入植物檢疫規定,並自110年4月28日生效。 國產番荔枝鮮果實輸銷中國大陸之生產管理及檢疫強化措施。 澳大利亞公告修正種植用茄屬種子輸入檢疫規定,並於110年6月23日實施。 泰國公告玉米種植用種子輸入檢疫措施,並自110年4月13日開始實施。 澳大利亞要求細葉香芹等5種食用或種植用種子於輸澳前應先取得輸入許可,並自110年3月30日起實施。 紐西蘭增訂TCDVd、CLVd、PSTVd、TASVd、TPMVd寄主植物種植用種子輸入檢疫措施,詳如說明。 澳大利亞新增8種葫蘆科種植用種子之輸入檢疫條件,詳如說明。 澳大利亞開放我國產供人類食用去冠芽鳳梨(Ananas comosus)鮮果實輸往該國,相關檢疫規定詳如說明。 澳大利亞公告修正油菜(Brassica rapa)、芝麻菜(Eruca vesicaria)及蘿蔔(Rhaphanus sativus)等3種十字花科種植用種子輸入檢疫條件 日本修正供種植用洋桔梗露菌病(病原:Peronospora chlorae)寄主種子及種苗輸入檢疫條件,並預計於109年1月29日起實施。 紐西蘭增訂Tomato brown rugose fruit virus寄主植物種子緊急輸入檢疫措施 我國木瓜種子輸銷泰國之檢疫規定 澳大利亞增訂Tomato brown rugose fruit virus寄主植物種子緊急輸入檢疫措施 紐西蘭增訂Tomato mottle mosaic virus寄主植物種植用種子輸入檢疫措施,詳如說明。 我國桃金孃科(Myrtaceae)植物種子輸銷紐西蘭之檢疫規定 輸往紐西蘭之運輸工具、機械與設備應符合其輸入健康標準(IHS) 紐西蘭修訂Phytophthora 3種疫病菌之蝴蝶蘭、冷杉屬等多屬寄主植物檢疫管制輸入健康標準 紐西蘭修訂我國產蝴蝶蘭植株之輸入健康標準 紐西蘭修正種植用種子檢疫條件(IHS_155.02.05)之緊急管理措施 澳大利亞自107年3月1日起實施切花及切葉新輸入規定 紐西蘭修訂Xylella fastidiosa寄主植物及組織培養苗輸入檢疫條件 「輸日冷凍蔬果檢疫簡化作業要點」,自即日停止適用。(106.11.08) 紐西蘭增訂輸入馬鈴薯斑紋病菌單倍型C、D及E之12種寄主種子緊急檢疫措施 我國產百香果苗輸銷韓國植物檢疫規定 澳大利亞修正輸入馬鈴薯斑紋病菌寄主種子及組織培養苗之緊急措施案 日方公告「臺灣產棗鮮果實之植物檢疫實施細則」日文及中譯版 日本植物檢疫機關於輸出國植物檢疫證明書記載貨品數量少於實際貨品數量之處理方式 澳洲新版「生物安全進口條件資訊網」網站上線 我國產白米輸往巴布亞新幾內亞之檢疫條件,有意願者,請洽轄區分局辦理產地檢疫。 輸出至越南無須檢附風險評估資料之植物產品清單 韓國修訂輸入植物組培苗檢疫證加註內容 輸往中國大陸蓮霧鮮果實自103年8月11日起於辦理輸出檢疫時,應檢附「輸中國大陸蓮霧供果園資料表」,詳如附件公文 臺灣百合切花輸銷澳大利亞之檢疫規定 澳大利亞開放我國產荔枝鮮果實輸往該國 ,相關規定如附件公文 澳大利亞修正各國輸入切花免燻蒸處理之相關規定。 輸往中國大陸稻米檢疫作業要點 韓國動植物檢疫署於102年6月19日開放我國產木瓜輸往韓國(含英文版檢疫條件) 自即日起我國產梨鮮果實可輸銷中國大陸 澳大利亞修訂輸入組織培養苗(含培養基)之輸入檢疫條件 中國大陸國家品質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關於採取進口植物種苗指定入境口岸措施的公告》 韓國農業部公告修正台灣產椪柑,荔枝及芒果鮮果實輸韓檢疫規定(含英文版) 印度同意我國附帶栽培介質蝴蝶蘭植株之水苔檢疫處理輸銷,詳如說明。 紐西蘭公告修正輸入種苗健康標準之蟎類一般檢疫處理規定,詳如說明。 紐西蘭增訂種植用造粒種子(pelleted seeds)輸入檢疫措施,詳如說明。
澳大利亞開放我國產供人類食用去冠芽鳳梨(Ananas comosus)鮮果實輸往該國,相關檢疫規定詳如說明。
2020-03-24
  1. 依據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以下簡稱防檢署)109324日防檢四字第1091493299號函辦理。
  2. 澳大利亞農業、水利暨環境部10931日公告我輸澳鳳梨鮮果實檢疫條件(網址https://bicon.agriculture.gov.au/BiconWeb4.0/ )
  3. 檢疫規定摘述如下:
  • 輸入人應向澳國農業、水利暨環境部申請輸入許可證。
  • 供果園及包裝場:
  1. 輸澳鳳梨鮮果實須有系統性作業程序,供果園及包裝場須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登錄認可,並確實保留全程溯源紀錄。109年登錄輸銷澳大利亞鳳梨外銷供果園及包裝場名冊參見農糧署網站首頁/農糧業務/果樹專區/外銷供果園/鳳梨項下。
  2. 農藥施用應符合澳國農藥殘留容許量(農藥參考基準可參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藥物毒物試驗所網站首頁/農藥應用/外銷農產品用藥基準/輸澳洲鳳梨病蟲草害防治用農藥參考基準)
  3. 紙箱或包裝上必須完全密封或於通氣孔上加設孔徑不超過1.6毫米之防蟲紗網,且須標示以下資訊:臺灣產品輸往澳大利亞、鳳梨、包裝廠名稱和/或註冊號、燻蒸處理設施名稱和/或編號。
  4. 輸澳鳳梨鮮果實應完全去除冠芽及基部葉片(如附件1)
  • 燻蒸處理:
  • 燻蒸處理設施應依「輸澳大利亞去冠芽鳳梨燻蒸檢疫處理設施管理及作業要點」(https://law.moa.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1106)向本署申請登錄,認可者將另公告於本署網頁輸出植物檢疫認可名單。輸澳鳳梨鮮果實輸出前應以下列燻蒸處理基準之一處理2小時,環境溫度低於攝氏10度時不得燻蒸;貨品堆積量不得超過80%,且處理時間結束時應保有60%的最初藥劑投入劑量。
  1. 果實中心溫度達攝氏21度以上時,溴化甲烷每立方公尺32公克。
  2. 果實中心溫度達攝氏16度以上,未達21度時,溴化甲烷每立方公尺40公克。
  3. 果實中心溫度達攝氏11度以上,未達16度時,溴化甲烷每立方公尺48公克。
  4. 果實中心溫度達攝氏10度以上,未達11度時,溴化甲烷每立方公尺64公克。
  • 輸出檢疫:
  1. 輸出前,輸出業者應向本署轄區分署申請檢疫。
  2. 輸出檢疫取樣,以每一張植物檢疫證明書對應貨品隨機抽檢600件或等量,每件係指一顆去冠芽鳳梨。
  3. 輸出植物檢疫證書需加註:「本批貨品中的鮮果實產自臺灣,並符合臺灣產去冠芽鳳梨鮮果實輸澳大利亞之條件。」,並註明該貨品已於最低溫度□□□ °C下,以溴化甲烷□□□ g/m³燻蒸□□□小時。
  • 儲藏及運輸途中應使用澳方認可之密閉式包裝,以避免有害生物再度侵染,及運抵澳大利亞通關時有害生物之逸散。
  • 輸澳去冠芽鳳梨外銷供貨及輸出檢疫作業流程如附件2
  • 如有旨述鮮果實輸澳需求,請洽防檢署轄區分署(檢疫站)辦理產地檢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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