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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以下簡稱防檢局)110年2月24日防檢四字第1101493209號函及WTO/SPS110年1月28日G/SPS/N/THA/289/Add.1通知文件及其法規全文(如附件)辦理。
二、泰國農業部公告玉米(Zea mays)種植用種子輸入時,除應先取得輸入許可且為非基因轉殖者外,其所檢附輸出國植物檢疫機關簽發之輸出或再輸出植物檢疫證明書,須加註相關事項,完整內容詳見附件法規全文第10點Import inspection,另簡述主要內容如下:
(一)產自17種病原(5種細菌、2種病毒及10種真菌)之非疫區國家,或疫區國家應於母本栽培期間經檢疫及取樣檢測未罹染該等病原,或該批種子經官方取樣檢測未罹染該等病原。
(二)該批玉米種子栽培期間經檢疫未罹染Striga spp.。
(三)該批玉米種子經適當殺真菌劑處理。
三、查目前我國為前揭數種病原疫區,如有原產於我國之玉米種子輸往泰國需求,請洽防檢局轄區分局(檢疫站)辦理產地檢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