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通知及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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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以下簡稱防檢局)110年12月29日防檢四字第1101459914號、111年3月4日防檢四字第1111436676號函及世界貿易組織(WTO)秘書處110年12月17日G/SPS/N/JPN/905通知文件(如附件)辦理。
二、日本修正「植物檢疫法施行規則」有關番茄潛旋蛾(Tuta absoluta)寄主植物產品輸入檢疫條件,燈籠果(cape gooseberry)、番茄(tomato)等寄主植物(完整寄主植物清單詳見附件)之繁殖用生植株(種子、地下部除外)、供園藝用或消費用之切花、切枝、鮮果實皆應符合該檢疫條件,需辦理田間檢疫相關作業,並檢附輸出植物檢疫證明書(以下簡稱檢疫證)加註特定事項,摘要說明如下:
(一)植株需種植於採收2個月前以誘引(traps)監測番茄潛旋蛾之生產點(包括溫室、網室等設施),且生長期間生產點需定期檢查確認未罹染番茄潛旋蛾。
(二)符合檢疫條件者,檢疫證應加註:「Fulfills item 2 of the Annexed Table 1-2 of the Ordinance for Enforcement of the Plant Protection Act (MAF Ordinance No73/1950)」。
四、業者如有番茄潛旋蛾寄主植物及植物產品輸日需求,請洽防檢局轄區分局(檢疫站)辦理產地檢疫。